「自然數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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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四行:
== 集 ==
既為不說自明之數,何以定義耶?誠非易事也。今多宗疇人[[皮亞諾]](Peano)及[[
=== 皮亞諾公理 ===
皮亞諾曰,凡合五公理之集,可作自然數集觀:
* 公理一,有物曰「本」;
第二五行 ⟶ 第二四行:
* 公理五,此乃[[歸納法]]也:有子集合公理一,公理二者,實本集是也。
如是,則以「本」為[[
=== 溤諾曼定義 =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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