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法家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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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ricyuen
新文: '''法家''',《漢志》曰:「蓋出於理官。信賞必罰,以輔禮制。曰先王以明罰飭法,此其所長也。及刻者為之,則無教化,去仁愛,專任刑...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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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行:
法家起於[[姜齊|齊]],齊地濱海,得漁鹽之利,商賈尤盛,故以法為約。人皆謂[[管夷吾]]之法家之始也。[[荀子]]亦游學於齊,雖為[[儒家]]而主重法,此亦得之。於中原,[[鄭]][[子產]]亦嘗鑄刑鼎,法之始成文也。
 
法家之盛在三晉。夫三晉之地高亢,戎狄相望,民風慓悍。[[趙]]北有胡族,東鄰[[中山]];[[魏]]地摻錯列國之間;[[韓]]國小而逼。故三晉之君急求強國之法。法家亦多出於此。蓋[[衛]]出[[商鞅|商君]],韓出[[申不害]],趙出[[慎到]],魏出[[李悝]]。皆為法之大家。悝之[[法經]],始行於魏,後亦見於秦律者
 
法家初有三派。一曰'''法''',商君所主。法之用在利民,明法而百姓有所從,[[秦]]用之。一曰'''術''',申不害所主。術之用在馭下,以使其大夫,韓所用。一曰'''勢''',慎到所主。勢之用在隆威,以威勢尊其君。終[[韓非]]合流三家,以法術勢必三者並用。其所著[[韓非子]],[[始皇帝]]讀之,嘆相逢之晚。
第一〇行:
 
漢武以降,下及[[明]][[清]],至於今世,雖治法者鮮,實歷代所用無不亡法。今人以明法,非術勢者多矣。蓋泰西制度東傳,尚[[法治]]而貶[[人治]]也。於中國,僅[[香港]]、[[臺灣]]之地律令清明焉。
 
== 法家之卷 ==
 
*[[韓非子]]
*[[商君書]]
 
[[category:法家]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