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孫小果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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源帅元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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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行:
九四年,果強姦佳麗,見捕入獄。母護子心切,托僚矯遲果誕辰二年。庭審,果以未成年人判處[[緩刑]],保外就醫。
 
九七年冬,果再作惡。領紈絝子弟毆打良家少女,手段殘忍,無所不用其極。緝拿歸案,同年二月,果獲[[死刑]]。入獄後,以發明專利為托,得減刑。西二〇一二年,刑滿釋放,果易其'''李林宸''',混跡於春城酒肆營生。多行不法之事也。
 
一九年春,官府盪掃黑惡。孫小果、涂力軍等惡黨皆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