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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維基大典:察禁律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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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八年五月一日 (二) 〇七時二四分審
察源碼
Itsmine
(
議
|
勛
)
司空
、
總校官
、
有秩
二八四六五
筆編輯
細
受保護 "
維基大典:察禁律
":高量之頁([纂=禁無簿] (無屆)[遷=禁無簿] (無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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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二〇年一月一八日 (六) 〇七時二一分之今審
察源碼
MintCandy
(
議
|
勛
)
自校者
、
司空
、
IP封鎖豁免者
、
有秩
八一七
筆編輯
→永禁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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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八行:
*答曰:言輕狂,蓋以不經之言入文,且隳典者知其所入者誕,而入之。是為言輕狂。
==== 永禁 ====
永禁所適,元惡巨頑也。元惡巨頑者,不能諭以理。凡以顯名隳典,逾三日不改其行者,鞫永禁。隱名隳典,逾七日不改其行者,鞫永禁
。禁畢,宜增{{tl|永禁}}于其簿頁
。
*難曰:若彼隱名恆易,如何處置。
*答曰:夫恆易之名,不可得而禁之,其適此條者,隱名而不易其址者也。其余鞫七日之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