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臺灣省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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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一八九四年|光緒二十年]],[[甲午之役|清日交戈]]。[[一八九五年|明年]]大清敗績,乃於四月十七日修[[馬關條約|約]],割臺灣、澎湖與[[日本|日]]。初,[[丘逢甲]]倡立[[臺灣民主國]],以抗日,不久乃告亡。至此,[[日本]]始治臺五十年。日治早期承大清區劃,中期後改二十廳,後併為十二廳,後期分五州三廳。五州即臺北州、新竹州、臺中州、臺南州、高雄州,三廳即花蓮港廳、臺東廳、澎湖廳。採[[特別統治主義]]、[[內地延長主義]]及[[皇民化運動]]之策治臺。
 
[[一九三七年|昭和十二年]],[[盧溝橋事變|七七事變]]後,始[[抗戰|八年抗戰]],期間一些臺灣人加入日軍成為軍中雜役,極少數赴[[中國大陸]]入[[國民革命軍]]。[[一九四一年|十六年]][[太平洋戰爭]]後,十二月九日中國發出《中國對日宣戰佈告》,明確昭告中外:「所有一切條約、協定、合同,有涉及中日之間關係者,一律廢止」。
 
===戰後===