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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憲法十七條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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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〇七年五月二〇日 (日) 〇五時一七分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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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tsmin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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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空
、
總校官
、
有秩
二八四六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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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〇七年五月二〇日 (日) 〇五時二七分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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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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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八四六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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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行:
'''憲法十七條'''者,[[聖德太子]]所制之法也。以尊皇、尊法、尊禮為宗。
太子以[[推古帝]]御宇十二年夏四月丙寅朔戊辰,親肇憲法十七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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