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憲法十七條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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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tsmin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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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行:
'''憲法十七條'''者,[[聖德太子]]所制之法也。以尊皇、尊法、尊禮為宗。
太子以[[推古帝]]御宇十二年夏四月丙寅朔戊辰,親肇憲法十七條。
 
 
==條目==
*一曰,以和為貴,無忤為宗。人皆有黨,亦少達者。是以或不順君父,乍違于鄰里。然上和下睦,諧於論事,則事理自通,何事不成?
*二曰,篤敬三寶。三寶者,佛、法、僧也。則四生之終歸,萬國之極宗。何世何人,非貴是法。人鮮尤惡,能教從之。其不歸三寶,何以直枉?
*三曰,承詔必謹。君則天之,臣則地之。天覆地轉,四時順行,萬氣得通。地欲覆天,則致壞耳。是以君言臣承,上行下靡。故承詔必慎,不謹自敗。
*四曰,群臣百寮,以禮為本。其治民之本,要在乎禮。上不禮而下非齊,下無禮以必有罪。是以,群臣有禮,位次不亂;百姓有禮,國家自治。
*五曰,絕餮棄欲,明辨訴訟。其百姓之訟,一日千事。一日尚爾,況乎累歲?頃治訟者得利為常,見賄聽讞。便,有財者之訟,如石投水;乏者之訴,似水投石。是以貧民則不知所由,臣道亦於焉闕。
*六曰,懲惡勸善,古之良典。是以無匿人善,見惡必匡。其諂詐者,則為覆國家之利器,為絕人民之鋒劍。亦佞媚者,對上則好說下過,逢下則誹謗上失。其如此人皆無忠於君,無仁於民。是大亂之本也。
*七曰,人各有任,掌宜不濫。其賢哲任官,頌音則起;奸者有官,禍亂則繁。世少生知,剋念作聖。事無大少,得人必治;時無急緩,遇賢自寬。因此國家永久,社稷勿危。故古聖王為官以求人,為人不求官。
*八曰,群卿百寮,早朝晏退。公事靡盬,終日難盡。是以遲朝不逮于急;早退必事不盡。
*九曰,信是義本,每事有信。其善惡成敗,要在于信。群臣共信,何事不成?群臣無信,萬事悉敗。
*十曰,絕忿棄瞋,不怒人違。人皆有心,心各有執。彼是則我非,我是則彼非。我必非聖,彼必非愚,共是凡夫耳。是非之理,詎能可定。相共賢愚,如鐶無端。是以,彼人雖瞋,還恐我失,我獨雖得,從眾同舉。
*十一曰,明察功過,賞罰必當。日者賞不在功,罰不在罪。執事群卿,宜明賞罰。
*十二曰,國司、國造,勿斂百姓。國非二君,民無兩主。率土兆民,以王為主。所任官司,皆是王臣。何敢與公,賦斂百姓?
*十三曰,諸任官者,同知職掌。或病或使,有闕於事。然得知之日,和如曾識。其以非與聞,勿防公務。
*十四曰,群臣百寮,無有嫉妒。我既嫉人,人亦嫉我。嫉妒之患,不知其極。所以,智勝於己則不悅,才優於己則嫉妒。是以,五百之乃今遇賢,千載以難待一聖。其不得賢聖,何以治國?
*十五曰,背私向公,是臣之道矣。凡夫,人有私必有恨,有憾必非同。非同則以私妨公,憾起則違制害法。故初章云,上下和諧,其亦是情歟。
*十六曰,使民以時,古之良典。故,冬月有間,可以使民。從春至秋,農桑之節,不可使民。其不農何食,不桑何服?
*十七曰,夫事不可獨斷,必與眾宜論。少事是輕,不可必眾。唯逮論大事,若疑有失。故,與眾相辨,辭則得理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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