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電腦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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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文墨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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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拉伯數字 掌中纂 纂於掌中卷
Davidzdh
清文墨士)之審330404,原名如此耳
復原 阿拉伯數字
第七行:
 
==辨名==
[[華人]]咸稱電腦。至[[中國大陸|中原]],又有'''電子計算機'''、計算機之稱。
 
[[日本]]計算機,其通名音譯自[[英語]]。至之電子計算機。《[[日本刑法|刑法]]》《[[日本著作權法|著作權法]]》用此名。初亦別有計算機,構造以機關,人須親制御之,而不得自動。故電子計算機,冠「電子」之辭以別之。然此前綴之字,與時而愈鮮。及廿一稘初,[[官公廳]]招標之文書,亦見'''電子計算組織'''之名,組織蓋謂系統。亦省稱'''電算機'''、'''電算'''。又云'''人工頭腦'''<ref>バークレー著,高橋秀俊譯《[http://iss.ndl.go.jp/api/openurl?ndl_jpno=57000106 人工頭腦]》</ref>、'''電子頭腦'''。
 
==引據==