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鄧麗君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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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一九七九年|六十八年]],[[護照]]事發。蓋以[[兩岸分治]],[[民國]]日本邦交未立,出入[[海關]]事有繁瑣,麗君乃持[[印尼]]護照以入日境,非法也。有司按察,謂護照非偽,然所途不法,逐之,禁入境期年。欲返台,則亦為不暢,乃以民國護照避走[[美國]],一則以續商約,二則以避喧囂。當其時,大陸[[文化大革命|內亂]]方止,百廢俱興,其曲悄然風行。
後二年,國府允其回國,惟當勞軍義演,麗君自言悅以事之,乃歸。或問曰:「或言大陸欲迎汝往歌
[[一九八二年|七十一年]],與[[香格里拉酒店]]董事長[[郭孔丞]]盟婚約。將行禮,郭母以其舊事優伶,令其詳陳既往,盡絕舊友。麗君以為辱,事未偕。其後,趨[[歐洲|歐]]陸,流連[[英國|英]][[法國|法]]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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