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聯合國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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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obo alcaza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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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國具六部,為[[聯合國大會|大會]]、[[聯合國安全理事會|安全理事會]]、[[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|經濟及社會理事會]]、[[聯合國托管理事會|托管理事會]]、[[聯合國秘書處|秘書處]]、[[聯合國國際法院|國際法院]]。
 
'''大會'''為萬國議事之會,一年一會,其首為主席,以選任之。主協同列國,制定行政;'''安全理事會'''為號令之所出,主消弭兵禍,討伐黷武之國,常會一年二,而事至則隨時而會。其首為十五理事國,其五常任,乃[[中華共和國|中]]、英、美、法、[[俄羅斯聯邦|俄羅斯]],為定盟之五國,其中中華民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、蘇聯為俄羅斯所代。此五者,可力使議定不行。其十列國間選任,一任二年,逐年選其五。十席以亞洲二、非洲三、拉丁美洲二、東歐一、西歐並餘者二。安全理事會亦有主席,以其十五國每月輪任。其議事九國同則行;'''經濟及社會理事會'''為開拓生民之會,主國際共拓。理事國五十四,以大會一年選共十八,一任三年。'''托管理事會'''知[[托管地]]事。本以道托管地之民立國,而今天下已無托管地,故此部已無事;'''秘書處'''為行政文書者,主各部之會,其首為[[聯合國秘書長|秘書長]],亦聯合國之首也,選而五年一任。'''國際法院'''為國際司法,分定列國之爭。其長有十五法官,九年一任,三年選其五,而十五人皆不同籍。
 
聯合國同文六種。初,立五國之所通,以其[[英國|英]][[美國|美]]同文,四焉,曰[[漢語]]、[[英語]]、[[法語]]、[[俄羅斯語]]也;更取餘而泛用者,二焉,曰[[西班牙語]]、[[阿拉伯語]]。文牘必具此六者。而秘書處只行英法兩種,利行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