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穀歌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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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行:
肇乎公元[[一九九八年]]。時董事有二:曰[[佩奇]],曰[[布林]],皆學於[[斯坦福大學]]。[[貝托爾斯海姆]],[[太陽公司]]之魁也,甚嘉之,注資二十萬。始肇[[互聯網]]之[[搜尋引擎]],人多用之,其勢遂大壯。及[[二〇〇四年]],上市於[[納斯達克]]。居十年,其資產逾一千三百億矣。
二〇一〇年春,以不服中國官令,有司遂逐其[[搜尋引擎]]之业。而後,[[防火長城]]時擾之,達之甚艱,後於二零一四年初夏閉之。
==兼查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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