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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君民共主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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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 (一) 一三時二二分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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勝爲士
(
議
|
勛
)
一一六七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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細
勝爲士 已移動頁面
君主立憲制
至
君民共主
:用古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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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 (一) 一三時二三分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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悔
勝爲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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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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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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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一六七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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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行:
'''君民共主''',通曰'''
君主立憲
制、
''',略云'''君憲''',有君之
憲政
其一
也。君主者、九五至尊、行於人上也。立憲者、共法而憲、眾生無異也。與共之際、皇權不可無、然、民權亦不可無。經迫壓者、自告而發、奪權於帝、然、帝自取信於萬萬千千權貴親信、權亦不可失於帝、權衡折中之道、遂生立憲者、以限君主權、其自成一系也。縱橫古今君主立憲者芸芸、大抵權力二分、側觀君相權重之異、約斷二種耳。是時君盛相衰、謂之二元君主、或時相盛君衰、稱道議會君主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