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,治國方略也。
中土歷倭亂,內戰,稍安,澤東號‘人多力量大’,民皆應,丁口驟增。未幾,國策易,以人丁為負,言土地難養也。遂頒法曰:每戶僅得一子,違者結扎其婦。此法嚴行三十載,強擄婦女,落胎絕育。以致婦匿而產子。時人多重男,故墮溺女嬰者不計數。以致目下女稀男餘,男子娶婦尤艱。 而此法,諸族弗同,少數民族產多子無恙,漢民若違苛法治之。故漢民逐年減也。又,人口老齡化愈重。
此法弊端日現,世人多責之,以為苛政也。西元二千一十五年,中國許生二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