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說明:校對」:各本之異
刪去的內容 新增的內容
細無編輯摘要 |
// Edit via Wikiplus |
||
第三行:
為釐清職權,消弭爭議,兹列述分校、總校之責。
'''分校官'''者,簡察文章,凡言有所本者,加以校對,補正誤脱,暢達文辭,而後定為初定本{{按|
'''總校官'''者,經分校上呈,覆核文章,斟酌損益,以保無誤,文筆條暢,而後立為校正本。
凡文章列於「待審」,或尚未可觀,有待修訂;或未暇校閱。如需校覈,宜問於校官,抑就[[維基大典:燕語閣|燕語閣]]報之。
[[Category:維基大典維護]]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