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中國毛澤東主義共產黨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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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化字 掌中纂 纂於掌中卷
第三六行:
十三.凡反革命大復辟變節之人,迎改革開放之人;同廟堂者串通之人,永不得任官。凡於反革命大復辟劃界者,既往不咎。
 
十四.凡反辟大革命运动運動顯者觀之,捷速參與,實則投機者,不得任官。
 
十五.革命幹部者,人民之勤務工也。凡重要幹部外者,皆不得配諸掌車之人。
第四四行:
十七.凡行賄貪污者,危害人民利益者,不以眾庶為基者,皆免其官也。
 
十八.凡革命烈士.革命者之家属.其後人皆有偏委。
 
十九.凡携款外逃之貪官,無論何地,皆捉其歸案。若拒不歸案者,就地處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