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維基大典:章法」:各本之異

刪去的內容 新增的內容
Not-Found
掌中纂 纂於掌中卷
Davidzdh
為爲悉为古字,何用改之。返蒋哲涵)之審295069
第二五行:
:,。、?!《》〈〉「」
:義:不用簡體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式句讀非以怨,乃以繁體為原字體而已。又因中華民國/香港式句讀適於直書,技術可行之日可徑轉為直書。
*文題之名,非漢字而不取。然,若有名非漢字者,倚音譯而非廣所聞,意譯而不達;至原名難以解釋,又非簡稱而能還原者;且無別名得援引、得翻譯:則存其原名也,不不可。如[[天文學|天文]][[物理|物]][[化學|化]],[[科學|開物之學]],未有漢字之謂,且不得而[[文言|文]]之者,可直用原名。按,苟將徑用原名,必往[[維基大典:會館|會館]],熟研討。
*今華夏之民,[[白話|自有俗習之名物]]。大典文題,如有相異者,則設習所用之渡,渡至大典所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