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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人權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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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七年一〇月二一日 (六) 一四時〇一分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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勝爲士
(
議
|
勛
)
一一六七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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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七年一〇月二一日 (六) 一四時〇六分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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悔
勝爲士
(
議
|
勛
)
一一六七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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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File: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.jpg|right|thumb|250px|《人權與公民權宣言》,一七八九年八月二六日]]
'''人權''',自然權利也,又名'''天直'''、'''原權'''。蓋人為萬
靈
物
之
長
靈
,居天地之間,無貴無賤,皆有天賦人[[權利|權]],不可褫奪。今寰宇諸國,泰半尊人權為道義,以為臧否團體優劣之繩墨。然人權之義,既宏而泛,各國所見不一,履行各異,往往齟齬,或成各國紛擾爭執之由也。
== 基本内容 ==