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長沙市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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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太祖[[九六三年|乾德元年]]二月,入宋。[[九九七年|至道三年]]分國為五路,潭州為荊湖南路路治。
 
哲宗[[一零九八年|元符元年]],設善化縣與長沙縣同附廓,潭州領長沙、善化、瀏陽、寧鄉、湘潭、湘鄉、益陽、安化、湘陰、醴陵、茶陵、攸縣等十二縣。至於民初,長沙城為路、州及長善二縣治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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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[[一六四七年|順治四年]]四月初八,高士俊引兵入長沙,長沙歸清,沿明制設長沙府,上隸湖廣,仍轄十二州縣。
 
[[一六六四年|康熙三年]],湖廣置右布政使司、湖南按察使司於長沙,偏沅巡撫移駐長沙。
 
[[一七二三年|雍正元年]],改湖廣右布政使司為湖南布政使司。
 
[[一七二四年|二年]],改偏沅巡撫為湖南巡撫,仍隸湖廣長沙府城自為湖南省會。長沙府有鹽法長寶道。乾隆時長沙城既為巡撫治,亦為布政、提學、以三司,巡警、勸業、鹽法、長寶四道所治。
 
[[一九一二年|民國元年]]十二月,並縣歸相府,長沙、善化二縣並為長沙相府畿地。
 
[[一九一三年|二年]]九月改定,故長沙府附郭首縣裁府縣。
 
[[一九一四年|三年]]六月二日,湖南分為四道,長沙縣湘江道{{按|即原長寶道,五年省武陵道,其十一縣屬江道}}。同年廢都甲設鄉,長沙縣轄七鄉十鎮。
 
[[一九二零年|九年]],長沙設市政廳,歲暮設市政公。省會警詧廳設東、南、西、北、外東、外南、外北、商埠八個警詧署{{按|區}}。是年除「道」,縣所署省。
 
[[一九三零年|十九年]]七月二十七日,工農紅軍入長沙國,立長沙市蘇維埃政。是歲,長沙城分東、南、西、北、外東特、商埠一區。領一五八街團,街團、甲、牌、聯{{按|結}},五家為一聯,二聯為一牌,十牌為甲。
 
[[一九三一年|二十年]]七月,裁商埠入西區。
 
[[一九三三年|二十二年]]八月十一日,國民政府行政院從長沙設市,是第十四為正處之市,亦第七設市之省會。同年十一月三日,廢街團制。
 
[[一九三四年|二十三年]]四月九日,劃一市為四區,按東南西北次,名為一、二、三、四區。每分四坊,每坊置二至四保,凡五十八保,四十至六十戶為甲。
[[一九三八年|二十七年]],上屬湖南省立第一行政督察區。同年八月十一日,改區坊保甲四級制為鎮{{按|鄉}}保甲三級制,故四區為八鎮,市郊為四鄉。後[[文夕」之]],縮編為南、北兩鎮及兩鄉。
 
[[一九三八年|二十七年]],上屬湖南省立第一行政督察區。同年八月十一日,改區坊保甲四級制為鎮{{按|鄉}}保甲三級制,故四區為八鎮,市郊為四鄉。「文夕火」之縮編為南、北兩鎮及兩鄉。
 
[[一九三九年|二十八年]],八鎮四鄉改為四鎮四鄉。
[[一九四五年|三十四年]]夷月,設東、南、西、北、藝文、金盆、嶽麓、會春八區。
 
[[一九四五年|三十四年]]夷月,設東、南、西、北、藝文、金盆、嶽麓、會春八區。
 
[[一九四七年|三十六年]]、[[一九四八年|三十七年]],有保八十三、甲一千八百四十三。
 
[[一九四九年|三十八年]]八月,長沙和解,轄八區八十二保一千八百三十八甲。
 
西元[[一九五零年]]三月三十日,設郊官領外四區。
[[一九五三年]]一月,置水上區。
 
[[一九五]]內四區轄二十六街居委會七十五有六、居民組二千六十六;郊轄七鄉、鎮有九
一九五三年一月,置水上區。
[[一九五六年]]五月罷市郊四區,轄鄉並為七鄉鎮。
 
[[一九五]],內四區轄二十六街居委會有六七十五、居民組二千有九六十六;郊轄七鄉、鎮
 
一九五六年五月罷市郊四區,轄鄉並為七鄉鎮。
 
一九五七年,內四區轄二十六街居委會二百七十五、居民組二千七百六十六;郊轄七鄉、鎮。
 
== 地理 ==