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微積分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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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iemann summ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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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一行:
 
==積分==
積分基礎,可以黎曼和之極限訂定之。和而求積取一區間於一函數之定義域上積也;差而求積分割之計數各分割區間長與函數值之也;倍,概括而求以總和曰黎曼和。夫割之彌細,所失彌少,其極限者,謂黎曼積分也。
 
和而求積,積也;差而求積,積也;倍而求積,倍也。幾何之中,積分者,其函數與坐標軸所夾之面積也。
 
微分積分,相剋相生也:積而微之,得之原者。問曰何以?其可證也。[[微積分基本定理也]](亦曰之牛頓-萊布尼茲公式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