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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清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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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七年六月二三日 (五) 〇四時一五分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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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
|
勛
)
九三八
筆編輯
→通貨
:
略修文辭,以應頁首列表 "方孔錢" 之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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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七年九月二二日 (五) 一四時五三分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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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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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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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三八
筆編輯
細
→通貨
:
鈔字修簡為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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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一四行:
== 貨殖 ==
=== 通貨 ===
清承明制,貨殖通商,凡稅賦、八旗供給、通外商等,以[[銀]]交付;國內通貨,[[銅錢|以銅鑄幣]],圓形方孔,又曰制錢。文宗朝,發[[户部官票]]並[[大清寶
钞
鈔
]]者,即各以銀、制錢為本也。至光緒十五年,廣東始鑄[[銀元]],中鑄龍紋,人稱[[龍銀]]、龍洋。宣統二年頒幣制則例,定銀本位,一統成色,每枚計庫平銀七錢二分,含純銀九成,合六錢四分八厘。翌年始鑄大清銀幣,惟辛亥革命起,未果。
=== 農桑、人口 ===