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包頭市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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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oyamanobutat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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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建置 = 民國廿七年改包頭縣爲包頭市
|省置 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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}}'''包頭''',在[[內蒙古自治區]],方二萬七千六百九十一公里,城邑方一百四十六公里,口二百六十萬,鎮民百六十萬。其城之廣,其民之衆,皆處內蒙古自治區之首。
[[File:Administrative_Division_Baotou.png|thumb|包頭市行政區劃圖]]
}}'''包頭''',在[[內蒙古自治區]],方二萬七千六百九十一公里,城邑方一百四十六公里,口二百六十萬,鎮民百六十萬。其城之廣,其民之衆,皆處內蒙古自治區之首。
 
處內蒙古自治區之西之河套平原,傍陰山,依[[黃河]]。東接[[呼和浩特]],西連巴彥淖爾,南隔黃河以望卾爾多斯,北越邊鄙以達蒙古之國。<br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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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以名之曰「包頭」,衆說紛紜。一曰:「包頭」者,蓋[[蒙古語]]「'''包克圖'''」之轉音也,意爲「有鹿之地」,官府納此說,故今包頭乃別號曰鹿城,城中設鹿之雕。一曰:城東有河,蒙古人呼曰博托河,乃訛爲「包頭河」,河西之地遂名「西包頭」,又簡之曰「包頭」,既而爲城之名,學者多奉此。一曰:昔時包頭爲水旱碼頭之地,故號曰「泊頭」,「包頭」乃「泊頭」之訛也。
 
== 沿革 ==
[[戰國]]中,[[趙武靈王]]二十年築九原城,及至秦吞併天下,分天下爲三十六郡,此地居九原郡。[[北魏]]設懷朔鎮,其後故城乃漸廢,五代時爲[[遼]]之屬,設雲內州,至金元未變,後蒙古各部乃入河套,爲土默特部牧之地。清時,初爲包頭村,嘉慶十四年設包頭鎮,同治九年,始築包頭城垣,爲東、南、西、西北、東北五門。民國十五年設縣,民國廿七年設市,卅四年市縣並存,[[一九五三年]]撤縣留市。<br /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