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愛因斯坦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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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tsmin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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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,愛氏有感[[牛頓力學]]不合於[[電磁場論]],遂考創新道,以相調和,稱[[狹義相對論]],時愛氏猶在[[瑞士]][[伯恩]]任專利局職員。未幾,愛氏以為非惟電磁場,[[引力場]]亦可合於其論,遂益其道。一九一六年,發布[[廣義相對論]]。復孜孜不倦,攻[[統計力學]]、[[量子理論]],俾知[[粒子理論]]、[[布朗運動|分子運動]]。亦考光之熱性,奠基[[光子理論]]。明年,愛氏終以廣義相對論,釋[[宇宙]]結構。
 
一八九五年,愛氏始居瑞士,凡二十載。一九零零年,畢業於[[蘇黎世聯邦理工學院]]。明年,入瑞士籍,迄卒。一九零五年,獲[[蘇黎世大學]]授博士銜。同年,連發四大論說,開創新天,名震四裔,時年僅二十六。一九一二年,返母校{{按|蘇黎世聯邦理工學院}}任教授。一九一四年,還居德國,越二年,任[[德國物理學會]]主席,凡二載。
 
一九三三年,時任[[柏林科學院]]教授,因[[希特拉]]逼害猶太人故,辭職去國,遷居[[美國]]。一九四零年,成美國公民。[[二戰]]前夕,嘗修書美國總統[[小羅斯福|羅斯福]],言德國正研究超強炸彈,世無所匹,美國應爭其先。羅斯福總統遂立[[曼克頓計劃]],以創[[核彈]],終成。惟愛氏本意,在以衛國,非成兵器,故譴責其用諸[[日本]]之舉。後與[[英國|英]]哲[[羅素伯爵]]{{按|[[:en:Bertrand Russell|Bertrand Russell]]}},共署宣言,斥核武之害。時亦為[[普林斯頓高等研究院]]訪問學人,迄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