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愛因斯坦」:各本之異

[初定本][初定本]
刪去的內容 新增的內容
Itsmine
無編輯摘要
Itsmine
無編輯摘要
第二行:
'''亞伯愛因斯坦''',一八七九年三月十四日生於[[德國]],為[[猶太人|猶太裔]][[理論物理|理論物理學家]]。
 
愛氏鼎新格致哲理,繼往開來。當世所言[[物理學]]二柱,[[相對論]]、[[量子力學]]云云,前者即愛氏所創。蓋[[質能等式]]{{nowrap|1=''E'' = ''mc''<sup>2</sup>}},聞名於世,亦愛氏所立。一九二一年,以發見[[光電效應]]之功,獲[[諾貝爾物理學獎]]。蓋光電效應者,量子理論之關鍵也。
 
初,愛氏有感[[牛頓力學]]不合於[[電磁場論]],遂考創新道,以相調和,稱[[狹義相對論]],時愛氏猶在[[瑞士]][[伯恩]]任專利局職員。未幾,愛氏以為非惟電磁場,[[力場]]亦可合於其論,遂益其道。一九一六年,發布[[廣義相對論]]。復孜孜不倦,攻[[統計力學]]、[[量子理論]],俾知[[粒子理論]]、[[布朗運動|分子運動]]。亦考光之熱性,奠基[[光子理論]]。明年,愛氏終以廣義相對論,釋[[宇宙]]結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