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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tsmine
勝爲士
宜改線曰路,不當曰轍
第五八行:
二︰「原子序」屬專稱,宜從。
三︰「卅」「卌」悉俗便字,正史、經籍鮮用。「三十」、「四十」悉自古所有,承用迄今。--[[用戶:Itsmine|孔明居士]] ([[用戶討論:Itsmine|對話]]) 二〇一七年七月九日 (日) 一四時五六分 (UTC)
 
== 宜改線曰路,不當曰轍 ==
私見線路同義,當以路字代線,方得正解,若支線一云支路。而轍軌同義,與路線稍不同,如鐵軌一稱鐵轍。鐵路則與鐵道為同物。漢語言某路,不言某轍。望察之也。——[[用戶:勝爲士|勝爲士]] ([[用戶討論:勝爲士|對話]]) 二〇一七年七月一一日 (二) 〇九時二九分 (UTC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