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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tsmine
勝爲士
第四八行:
:《清會典.卷六九六.兵部.郵政.驛禁一》:「如果騷擾驛站,經過地方官詳報,該督撫據實奏聞,朕必將騷擾驛站之人治罪。」足見驛、站二字,清時已屬同義並用。宜取「站」字,一則合於民、二亦承於古,不致五里霧裡,不明所以。--[[用戶:Itsmine|孔明居士]] ([[用戶討論:Itsmine|對話]])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(五) 一三時四三分 (UTC)
:《元史/本紀 凡四十七卷/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/世祖 忽必烈 八/至元十八年》「給征日本軍衣甲、弓矢、海青符。敕通政院官渾都與郭漢傑整治水驛,自敍州至荊南凡十九站 ,增戶二千一百、船二百十二艘。」足見元時已驛、站互通。故宜取「站」,古今俱合。--[[用戶:Itsmine|孔明居士]] ([[用戶討論:Itsmine|對話]])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(五) 一三時四七分 (UTC)
*私見站乃蒙古語藉詞,明洪武已強改之曰驛,雖後人驛站並用,如欲為之粹語,猶當以驛內而站外也。且今以驛言站者,若日韓台灣皆有之,未必霧水不解。此事物古今皆有之,似無從俗必要。——[[用戶:勝爲士|勝爲士]] ([[用戶討論:勝爲士|對話]])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(五) 一三時五九分 (UTC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