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縣令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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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r.Yi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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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官》有縣正,各掌其縣政令。[[春秋]]之時,縣邑之長曰宰、尹、公、大夫,其職同。[[秦]][[漢]],縣萬戶以上稱令,不及萬戶者稱長。[[晉]][[劉宋|宋]]以後,俱如漢制。[[隋]]縣有令有長。[[唐]]縣置令,有赤、畿、望、緊、上、中、下七等之差。[[宋]]因唐制,已改京朝官者稱知某縣。[[元]]縣置達魯花赤,以縣尹為副。[[明]][[清]]縣置知縣,[[辛亥革命]]後改為縣知事,後稱縣長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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