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江陵縣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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'''江陵''',古楚之地也,其地臨[[長江|江]]周無高山,或有[[陵阜]]而名之。
 
[[楚庄王]]元年,楚始置國都於郢境,歷二十代四百一十一年。[[秦昭襄王]]二十九年,秦將[[白起]]析[[郢]],始置江陵縣。及[[明]],江陵隸湖廣左右布政使司。康熙六年,湖廣左右布政使司一分為二,改湖北布政使司和湖南布政使司。江陵隸荊州府。及[[中華人民共和國]]立,为[[荆州地區]][[行政公署]]之治。[[一九九四年]],承[[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|國務院]]許可,江陵縣同荆州地區、沙市市併之,始置[[荆沙市]]。[[一九九六年]]十二月,更名荆州市,原江陵縣一分為三,江陵區人民政府治[[郝穴鎮]]。一九八八年七月,江陵撤區置縣,恢复縣治。
[[楚庄王]]元年,楚始置國都於郢境,歷二十代四百一十一年。
 
[[秦昭襄王]]二十九年,秦将[[白起]]析[[郢]],始置江陵縣。
 
及[[明]],江陵隸湖廣左右布政使司。
 
康熙六年,湖廣左右布政使司一分為二,改湖北布政使司和湖南布政使司。江陵隸荊州府。
 
及[[中華人民共和國]]立,为[[荆州地區]][[行政公署]]之治。
 
[[一九九四年]],承[[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|國務院]]許可,江陵縣同荆州地区、[[沙市]]併之,始置[[荆沙市]]。
 
[[一九九六年|九六年]]十二月,更名荆州市,原江陵县一分为三,江陵區人民政府治[[郝穴镇]]。
 
一九八八年七月,江陵撤區置縣,恢复縣治。
 
[[分類:中華地方志]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