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可逆之合」:各本之異

[底本][底本]
刪去的內容 新增的內容
Mr.Yim
無編輯摘要
Mr.Yim
無編輯摘要
第一行:
'''可逆之合'''者,正向逆向之[[化學反應|效]]皆能行者也,以下式為範:
: ''a''A + ''b''B ⇌ ''c''C + ''d''D
反應物(A、B)生效而得產物(C、D),而產物(C、D)亦能復生反應物(A、B),並存而得以互生互泯,此乃可逆也。
 
反應物、產物之[[濃度]]者,以個別化學物之濃度(上式之A、B或C、D)、及平衡常數(K)定之。
 
產物生反應物極慢之效者,乃為[[不可逆之合|不可逆]]也。
 
第八行 ⟶ 第一二行:
 
可逆者,徵蓋有四:其一,生效所處須為密閉者,否則若生[[氣體]],則去之而不復在,而逆效亦不成矣,終為不可逆矣。其二,正逆兩效乃為對立而歸一也,正逆方向之效雖對立而並存矣,兩者不可分矣。其三,正逆生效之條件同等,'''若條件非同而雙方皆能行效者,不為可逆者也'''。其四,可逆者,不能盡效,反應物恆有餘者矣。
 
反應物、產物之[[濃度]]者,以個別化學物之
 
== 見 ==