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可逆之合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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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文「'''可逆之合'''者,正向逆向之效皆能行者也,以下式為範: : ''a''A + ''b''B ⇌ ''c''C + ''d''D 產物生反應物極慢之效者乃為不可逆之合|……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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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行:
'''可逆之合'''者,正向逆向之[[化學反應|效]]皆能行者也,以下式為範:
: ''a''A + ''b''B ⇌ ''c''C + ''d''D
產物生反應物極慢之效者,乃為[[不可逆之合|不可逆]]也。
化學之中,十有八九皆可逆,而可逆程度較小者,則以為[[不可逆之合|不可逆]]。
正向逆向之效[[速度|快慢]]等同之時,[[化學平衡|平衡]]也。
可逆者,徵蓋有四:其一,生效之間須為密閉者,否則若生[[氣體]],則去之而不復在,而逆效亦不成矣,終為不可逆矣。其二,正逆兩效乃為對立而歸一也,正逆方向之效雖對立而並存矣,兩者不可分矣。其三,正逆生效之條件同等,'''若條件非同而雙方皆能行效者,不為可逆者也'''。其四,可逆者,不能盡效,反應物恆有餘者矣。
== 見 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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