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霍梅尼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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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行:
耶元一九六三年,伊朗王[[巴列維]]諭,乃欲改革地制、私營國產、推廣婦權、優容異教等。霍氏遂以其黨相攻訐,由是獲罪,流土耳其國。霍氏之流亡,凡一十四年,期間多羈縻伊拉克國。鼓吹教法,而聲譽日隆。
 
耶元一九七八年,伊朗國人起事,明年,逐王,迎霍梅尼為[[伊朗最高領袖]],立[[伊斯蘭共和國]],更制度,行教法,禁煙酒,絕娼妓,反西方,雖變伊朗為一宗教國焉。史稱[[伊斯蘭革命]]。當其治也,苛嚴寡恩,民多不忿,而貧者貧,亡人尤眾。[[一九八九]]年薨。
 
[[分類: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本紀]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