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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花蓮縣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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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七年二月二〇日 (一) 〇二時二八分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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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八行:
==沿革==
一六二二年,嘗有[[日斯巴尼亞]]人取砂金於此,曰此地名'''多羅滿''',為蕃人所
治
據
<ref>《花蓮縣志》</ref>。
[[一八七五年|光緒元年]],皇清始置[[卑南廳]],轄境約[[宜蘭縣|宜蘭]]南、[[花蓮縣|花蓮]]、[[臺東縣|臺東]]、[[屏東縣|屏東]]某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