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花蓮縣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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'''花蓮縣''',古稱'''奇萊''',縱貫於[[臺灣]]東部。東臨[[太平洋]],西以[[中央山]]鄰[[臺中]]、[[南投縣|南投]]、[[高雄]];北以[[和平溪|大濁水溪]]界[[宜蘭縣|宜蘭]],南以[[海岸山]]接[[臺東縣|臺東]];土地狹長,狀若臥蠶,民多居兩山間,曰:[[花東縱谷]];境內[[太魯閣國家公園]]名聞遐邇。
 
==沿革==
一六二二年,嘗有[[日斯巴尼亞]]人取砂金於此,曰此地名'''多羅滿''',為蕃人所治<ref>《花蓮縣志》</ref>。
 
[[一八七五年|光緒元年]],皇清始置[[卑南廳]],轄境約[[宜蘭縣|宜蘭]]南、[[花蓮縣|花蓮]]、[[臺東縣|臺東]]、[[屏東縣|屏東]]某部。
 
[[一八八七年|光緒十三年]],升卑南廳為臺東直隸州, 州治置水尾(今花蓮縣瑞穗鄉)。
 
[[明治四十三年]],日本定「五年理蕃計畫」,編1630萬日圓,以伐蕃。
 
==政區==
一市、二鎮、十鄉。
 
==交通==
 
==文教==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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