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臺東縣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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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九行:
==沿革==
光緒元年,始置[[卑南廳]]。
光緒十年,中法干戈起。翌年,臺灣建省。光緒十三年八月,臺灣省新制始運行,巡撫[[劉銘傳]]以「轄境太廣,則耳目難周;控制太寬,則聲氣多阻。」議重劃臺灣郡縣,於水尾(今花蓮縣瑞穗鄉)籌置直隸知州,曰'''臺東直隸州'''。原卑南廳舊治暫置州同一員,花蓮港增置州判一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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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二十一年,臺東直隸州知州[[胡傳]]真除,奉令內渡。同年八月,前知州胡傳病卒於[[廈門]]。
及日本據台
明治三十年七月三日,日本公布《地方官假官制制定件》,廢清制,臺東改隸臺南縣臺東支廳。八月,改臺南民政支部臺東出張所。
民國三十四年,國府光復臺灣,改臺灣為臺東縣。
== 交通 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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