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鄧麗君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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'''鄧麗君''',本名'''麗筠''',以筠字異讀,音與君相若,乃以為藝名
八十四年,五月八日,以哮喘,送醫不及,猝卒于泰國清邁,年四十三歲。▼
既歿,各界扼腕,後三日,移靈回台,國府特頒褒揚令,准靈柩覆國旗、黨旗,總統李豋輝輓曰“藝苑揚芬”,國民黨追贈「華夏一等獎章」,一眾中樞俱往致祭。二十八日,舉靈葬于臺北金寶山筠園,蓋以其名名之也。臺灣各電視臺破例直播葬禮。於大陸,央視亦播送其傳略,此亦央視首言及也。▼
幼,隨父遷居[[臺北]],未笄,即以歌名於校內,[[一九六四年|五十三年]],拔[[中華廣播電台]][[黃梅調]]賽頭籌。翌年,複奪[[金馬獎]]唱片公司歌賽桂冠。遂每棄學登臺,名聲漸蜚。其後,又參演[[電影]],更與慈善事,聲名愈熾。[[一九七三年|六十二年]]插班[[台北美國學校]]以續學業,主修英文。
後十年間,[[日本]][[寶麗多唱片公司]]延往日本,初無所成,後亦頗顯其名。
[[一九七九年|六十八年]],[[護照]]事發。蓋以[[兩岸分治]],[[民國]]與日本本無邦交,出入[[海關]]事有繁瑣,麗君乃持[[印尼]]護照以入日境,非法也。有司按察,謂護照非偽,然所途不法,逐之,並禁入境一年。然回台亦多有不便,乃以民國護照避走[[美國]],一則以續商約,二則以避喧囂。當其時,大陸[[文化大革命|內亂]]方止,百廢俱興,其曲悄然風行。
後二年,國府允其回國,惟當勞軍義演,麗君允之,乃歸,其後奔走勞軍,樂之不疲。或問曰:「或言大陸欲迎汝往歌,何如?」曰:「余亦於報章知之矣,然吾之歌于大陸之時,即[[三民主義]]行於大陸之日也。主義不行,餘不履其土矣。」
[[一九八二年|七十一年]],與[[香格里拉酒店]]董事長[[郭孔丞]]盟婚約,將行禮,郭母以其舊事優伶,令其詳陳舊事,絕其舊友,麗君以其見辱,事未遂。其後,趨[[歐洲|歐]]陸,流連英法間。
[[一九八九年|七十八年]],大陸[[六四事件|學運]]起,在港藝人舉[[民主歌聲獻中華]]以資學生,麗君與之,項系紙板,書曰「反對軍管」。
返[[巴黎]],會攝影師保羅,與之善,過從漸密,有婚約。
[[一九九四年|八十三年]],以[[哮喘]]日篤,遷居[[泰國]][[清邁]]。
▲既歿,各界扼腕,後三日,移靈回台,國府特頒褒揚令,准靈柩覆[[中華民國國旗|國旗]]、[[中國國民黨黨旗|黨旗]],[[總統]][[李豋輝]]輓曰
[[Category:民國列傳]]
[[zh:鄧麗君]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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