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雞肉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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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無異)

二〇一五年七月三〇日 (四) 〇二時三二分審

雞肉者,家禽所出也。未成者謂之童子雞;肉黑者謂之烏骨雞。其碩大者有火雞,初為土民所馴,今美國之人逢感恩節則炙而同食之。

雞烹法眾矣,炸、炒、焗、燉,烤,不一而足。其解也,蓋有三焉,曰脯、曰翼、曰腿、曰尾。翼又三分,曰翼本、翼中、翼尖;腿二分,曰股、脛。其尾,俗謂「雞屁股」,亦為或所愛食也。

夫往古之事,多所湮滅,不可詳考,蓋昔盧浦葵減雙雞膳而滅封氏,曹孟德斗酒隻雞以弔亡友,事皆在載籍。今有美國之肯德基,善治炸雞,店敷寰宇,名冠天下。韓國有美洎,曰參雞湯。日本則或膾之。華則有豫之道口燒雞、川渝之辣子雞、粵之白斬雞。皆各有家數,不可勝舉焉。

食忌

凡雞有五色者、玄而白首者、六指四距者、死而足不伸者,皆不可食,害人。閹雞而啼者有毒,陰曆四月飽食則作癰成漏,男女虛乏。不可合葫蒜、芥、李食。齒不足五之童食之則生蛔蟲;同糯米食生蛔蟲;同生蔥食生蟲痔;同獺食生遁屍;同鯉魚食生癰疖;同魚汁食成心瘕;同兔食成痢;合犬之肝、腎食則令人洩痢。

引據

  • 《本草綱目/禽部/雞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