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共和」:各本之異
[底本] | [底本] |
刪去的內容 新增的內容
細 格式 |
|||
第一行:
今言'''共和'''者,西文曰'''Republic''',《[[萬國公法]]》或譯之曰'''民主''',《[[法意]]》譯之曰'''公治'''。共和本西[[周]][[年號]],與Republic無涉,日本人則移譯至此,今白話悉從之。而Republic者,亦國體名,曰'''共和國''',曰'''民主國''',曰'''民國''',正譯則'''公治之國'''也。其旨蓋
《法意》曰:「公治(共和)者,國中無上主權,主於全體或一部分之國民者也。」
第五行:
==共和之形制==
共和之形制要者有二,曰
今統稱「民主共和」而式樣不一者有之,[[瑞士]]以七人為[[元首]];[[美國]]則「聯邦共和」;至於社會主義國家,均曼衍於[[馬列主義]],稱「人民共和國」。
共和亦有
== 参见 ==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