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國內生產總值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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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行:
 
其算法有三。曰生產法,曰支出法,曰收入法。後二者常用。支出法,法以一時之內成貨之總賣價以核算。考其最終出價者,[[居民]]、[[企業]]、[[政府]]、域外之民也。故國內生產總值可為消費、投資、政府支出、外輸四者之和。收入法,法以企業生產之[[成本]]核算。企業之成本,當包羅以下諸項,一則[[工資]]、孳息、[[租金]];二則非公司業主之收入;三為公司稅前利潤;四為轉移支付及間接稅;五為資本之折舊。以上五項之和,亦得總收入。
 
== 限界 ==
國內總生産有其不能計也,若下:
*毋能磊落流於市者,無論財貨、用役(如麻藥、毒品、軍火,或黑市所售之貨),皆不算入。
*工業生産,難免汙染,偶有災害,故有環境成本,然非以此扣除其總值。
*生産總量非能明示一地之所得分配,故經濟發達,亦有貧富懸殊。
*須知,或有生産過度,致數值虛高。
 
== 各國總生産順位 ==
*[[各國生產總值列表 (國際匯率)]]
*[[各國生產總值列表 (購買力平價)]]
*[[各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列表 (國際匯率)]]
*[[各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列表 (購買力平價)]]
 
== 參知 ==
*[[經濟成長率]]
 
== 註 ==