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哈爾濱市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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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吉訶德的侍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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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行:
{{地方
'''哈爾濱''',又稱'''哈市''',[[黑省]]府治也,為[[副省級城市]]。轄八區三市七縣,方五萬三千平方公里,口千萬餘。
|地方 = 哈爾濱市
|地方原文 = 哈尔滨市
|地圖 = China Heilongjiang Harbin.svg
|歸屬 = 黑龍江省
|所屬 = 中華人民共和國
|屬地 = 領八市轄區、三縣級市、七縣
|治所 = 松北區
|執事 = 市長宋希斌;市委書記林鐸
|用語 = 東北官話
|人口 = 一千六十三又六萬
|建置 = 俄人經略,後一九二六年民國政府設哈爾濱特別市,收復管轄權
}}
'''哈爾濱''','''哈'''、'''哈市''',[[黑省]]府治也,為[[副省級城市]]。轄八區三市七縣,方五萬三千平方公里,口千萬餘。
 
== 史 ==
'''哈爾濱''',[[漢]][[晉]]屬夫餘,[[隋]]屬[[靺鞨]],[[唐]]屬[[渤海]]鄚頡府,[[遼]]分屬[[扶餘國|扶餘]]、[[渤海國|渤海]]及[[遼國|遼]]。
 
[[金]][[一一一五年|收國元年]],女真[[完顏阿骨打]]稱帝,定都[[上京會寧府]],哈爾濱為金上京之京畿地區
 
[[清]][[一七五六年|乾隆二十一年]]在阿城設阿拉楚喀副都統,哈爾濱為其所轄,屬吉林將軍。
 
至清末,哈爾濱為[[吉林省]]濱江縣治。
 
[[一八九六年|光緒二十二年]],[[沙俄]]迫使清廷簽訂《[[清俄密約]]》,獲[[東清鐵路]]之修築權,嘗改稱哈爾濱為'''松花江市''',後復名。
 
滿洲國時期,制建濱江省,哈爾濱為省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