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明孝宗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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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七行:
帝方理政,能用劉健、丘濬、李東陽、謝遷、王恕、馬文升、劉大夏諸賢臣。帝亦勤於政事,早午間閒暇,乃開[[文華殿]]議政,復經筵侍講,每諮議群臣,大小咸感于德焉,帝重法制,令天下諸司審錄重囚,慎刑罰,賦入較成化朝增百萬石有餘,至二千七百萬石。戶增千萬有餘,弘治六年,得五千五十三萬九千五百六十一口。弘治七年有誘殺流丐而圖財者,帝皆刑之曰:人命至重,此曹乃以為貨殖奸巧,橫出所殺至數十人,罪難輕貸,其為首者凌遲處死,為從者斬並梟首示眾仍榜,於天下知之。
成化二十三年十月丁亥,以寡廉鮮恥,免吏部尚書[[萬安]]。十二月,憲宗喪逾百日,禮部請易喪服,帝不從。旋有主行三年喪者,帝聞之,廷議,不果。仍三年不受朝賀,素服。弘治元年正月,琉球來貢,以
== 宗室 ==
*[[孝成敬皇后]]張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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