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明光宗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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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九行:
三十一年,獲妖書,言神宗欲易太子,指斥鄭貴妃。神宗怒。捕逮株連者甚衆,最後得皦生光者,磔之,獄乃解。四十一年六月,姦人王日乾上變,告孔學等為巫蠱,將謀不利於東宮,語連鄭貴妃、福王。四十三年夏五月己酉,薊州男子張差持梃入慈慶宮,事復連貴妃內璫。太子請以屬吏。獄具,戮差於市,斃內璫二人於禁中。自是遂有「[[梃擊案|梃擊]]」之案。
 
萬曆四十八年七月,神宗皇帝崩,帝即發內帑犒邊勞軍,停礦稅,召諸言罪臣歸。少頃,復發內帑百萬犒邊。八月即位,改元[[泰昌]],是為光宗。八月初十日,帝寝疾;[[司禮監]]秉筆兼掌御藥房太監[[崔文昇]]進以瀉藥,服後病益劇,乃召閣臣方從哲等入受顧命。至八月二十九日後,帝數服[[李可灼]]進獻之[[紅丸案|紅丸]],病稍緩。旋於九月一日五更時暴,登大寶僅月餘。從廷臣[[左光斗]]議,改萬曆四十八年八月後為泰昌元年。冬十月,上尊諡,廟號光宗,葬[[明慶陵|慶陵]]。
== 妻子 ==
明恭靖皇后郭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