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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地級市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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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三年九月一一日 (三) 一六時四三分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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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文「'''地級市'''者,義即爲一地首善之城府,乃華陸州府,以一城為治,轄方圓數十里地,是為一地區,故名之。於當世中華,乃乙等政區(……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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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無異)
二〇一三年九月一一日 (三) 一六時四三分審
地級市
者,義即爲一地首善之城府,乃華陸州府,以一城為治,轄方圓數十里地,是為一地區,故名之。於當世中華,乃乙等政區(曰:地級行政區)。時至民國九十六年,地級市凡二百八十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