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德克薩斯州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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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行:
'''德克薩斯州''',或曰'''德州''',[[美利堅合眾國]]一州也,治[[奧斯汀]]。口兩千二百萬餘。本[[美洲土著]]諸部落聚集之地。西歐列強既興,探得其地,屢以[[傳教士]]殖民,多筑教堂。一八二一年,[[墨西哥]]自[[西班牙]]獨立,德克薩斯歸屬墨國。以地廣人稀故,遊牧土著屢犯其境,墨國乃發殖民令,以良田相許。至一八三六年,有口三萬八千餘。是年,美利堅殖民者立[[德克薩斯共和國]],都[[布拉索斯河畔的華盛頓]]。一八四五年,為美國所并。次年,[[美墨戰爭]]起。美利堅大勝,德州疆域西擴至[[格蘭德河]]。一八六〇年大選,[[美國共和黨|共和黨]]魁[[林肯]]勝,次年即位,是為第十六任總統。德州民眾不滿,遂復獨立,為[[美利堅聯盟國]]之一邦。須臾,[[美國南北戰爭|南北戰爭]]起。一八六五年,聯盟國亡,合眾國駐兵於此。一八七〇年,復為美國一州。
 
二十世紀初,始產[[石油]]。自一九三〇年始,美國農商業大衰,州民背井離鄉者眾,北遷、西遷,至[[第二次世界大戰]]止。
 
有要邑[[奧斯汀]]、[[休斯敦]]、[[達拉斯]]、[[聖安東尼奧]]、[[沃斯堡]]、[[埃爾帕索]]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