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文言」:各本之異

[底本][底本]
刪去的內容 新增的內容
白話文法不宜入文,如長定語在前者,古則不通,宜簡。
Fls81245
第四六行:
===日本===
 
稱為「漢文」(漢文/かんぶん)。
 
自[[唐]]以來,中日溝通, [[片假名]][[平假名]]始普衍於時, 公函書牘﹑文獻﹑石碑﹑佛教經文等,多效文言。
第五六行:
===朝鮮===
 
稱為漢文 (한문)
 
===越南===
 
稱為 漢文(Hán Văn)
 
===承傳:華語界===
第七七行:
[[香港]]文壇曾興「三語糅夾」(文言、白話、[[粵語]]三者混用,謂之「三及第」)。 [http://edu.singtao.com/chi-s/article_details.asp?article_id=1396&catid_str=2,10,38 《三及第文體 滾瓜爛熟》 2010年11月02日 星島日報教育版 作者:萑葦。 協力:蜜柑]
 
 
==外連==