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宋高宗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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損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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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五行:
紹興二十一年春正月,置惠民局於諸州,以振坊間貧不自支者。醫書悉由官府印刷風行。八月,韓世忠薨。九月,詔籍沒寺院道觀產業以振教學。雪降,帝后出券犒臨安府貧民。二十二年春三月,籍沒福建佛寺、道觀產業充公以增歲入。
 
紹興二十三年秋七月,以平江府、湖州、秀州被水禍,詔寬其夏稅。二十四年冬十一月,秦檜以故龍圖閣學士程瑀《論語講解》諷己,命禁而毀之,并論程瑀子孫罪,牽連甚眾。二十五年秋八月,申明誣告之法,宗室令衿以譏諷秦檜,坐罪系獄。冬十月,秦檜疾篤,帝親幸檜第視疾,進封檜建康郡王。檜旋薨,帝賜神道碑,額曰「決策元功,精忠全德」。是月,帝詔諸郡、監司,直言陳事,上達天聽。尋罷建康知府王會并郡守枉法獻媚瀆職者。十二月,帝切詔以內閣國是之地,當用公正之士,革除舊弊,以正成法。凡在閣營結私黨,投人所好者,悉訓而戒之
 
紹興二十六年春三月,帝詔曰「講和之策,斷自朕志,秦檜但能贊朕而已,豈以其存亡而渝定議耶?近者無知之輩,鼓倡浮言,以惑眾聽,至有偽撰詔命,召用舊臣,抗章公車,妄議邊事,朕甚駭之。自今有此,當重置典憲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