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廣州市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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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四行:
'''廣州市'''者,[[廣東省]]會,古[[番禺縣]]也。番禺居[[珠江]]三水之會,前臨大海,背靠沃野。上溯[[鬱水|鬱]][[溱水|溱]]歸中原,南下[[漲海]]通西洋,向為嶺南都會。
==沿革==
古[[楚庭]]也。傳[[周夷王]]時,有五仙駕羊臨楚庭,以[[稻]]穗贈民,故亦以'''穗城'''、'''羊城'''稱。[[越]]既滅,越相[[公師瑜]]帥遺民至,城曰南武。[[秦]]平百越,置[[番禺縣]],為[[南海郡]]治。秦季,南海尉[[趙佗]]為[[南越國|南越王]],以番禺為都。[[漢]]併南越,仍為南海郡治。[[孫吳|吳]]時,分東[[交州刺史部|交州]]四郡為[[廣州刺史部|廣州]],與南海同治番禺。自此至[[趙宋|宋]],皆為廣州治。[[明]]置[[廣州府]],仍不遷。
[[中華民國]]既立,廢
[[一九三七年|廿六年]][[日本]]侵華,同年十月廣州陷,民多南逃[[香港]],市景蕭條。[[一九四三年|三十二年]]大饑,死者無算。[[一九四五年|三十四年]]以日本降,廣州復,為[[直轄市]]。[[國共內戰|內戰]]末,[[一九四九年|三十八年]]二月,[[解放軍]]渡江,國府遷粵,以廣州為都。十月,[[陳賡]]拔廣州,始屬[[中華人民共和國]],[[一九五四年]]降為省轄,仍為廣東省會至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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