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巴拿馬運河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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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侯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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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侯韜
第六行:
[[十六世紀]]中,[[歐洲]]諸強拓荒[[新大陸]], 其南北二[[美洲]]間有國名曰[[哥倫比亞]],國中巴拿馬一方,其地狹且低,維界乎二大洋間而絕往來。東來之船有欲西達太平洋者,當遠行至南[[佛恩角]]之[[麥哲倫海峽]],頗費周章。時西班牙王[[查理五世]]即嘗諭令勘測,欲鑿河道,惟限乎物力,未果。
 
迨至[[一八七九年]],諸國議決,以[[法國]]承其事。翌年元日,法府立「[[全球巴拿馬洋際運河公司]]」,破土浚之,時曆八年,耗[[法郎]]二十億, 終以物力不逮,其地又多[[瘟疫瘧疾]]橫行而、[[黄熱病]],勞工死傷無數,中途以廢。
 
[[一九零三年]],時美國[[總統]][[西奧多·羅斯福|羅斯福]]以運河大利,欲續承其事,因商[[哥倫比亞]],然哥國議會未之允,美遂陰資巴拿馬之二心者裂其土,立巴拿馬共和國。十一月十八日,美巴立約,美國以[[美金]]千萬,得永久租借河區,並得沿河築路駐軍。又以美金四千萬,購法國運河開發權。乃於法國所浚故道,續為開拓,累耗美金三億七千萬,工程又歷時凡十有一年,掘土二億六千萬方,史載工亡五千六百又九人,或曰其數遠不止此。
第一四行:
河之初成也,美府立[[巴拿馬運河管理委員會]]掌其管,以美人為酋,巴人襄之。運河沿岸,儼然國中之國,迨至[[一九九九年]],方依[[巴拿馬運河條約]],還付巴國,亦以巴拿馬運河管理局掌之,惟聽巴拿馬國府之令也,巴國立誓,運河一區[[永久中立]],以利天下。
 
河通百年,時事巨變,海輪,輒以數十萬噸計,河淺不堪其用。巴國遂於[[二零零七]]年複拓之,期於[[二零一四年]]竣工。斯時,歲行之貨計可六億噸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