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巴拿馬運河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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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十六世紀]]中,[[歐洲]]諸強拓荒[[新大陸]], 其南北二[[美洲]]間有國名曰[[哥倫比亞]],國中巴拿馬一方,其地狹且低,維界乎二大洋間而絕往來。東來之船有欲西達太平洋者,當遠行至南[[佛恩角]]之[[麥哲倫海峽]],頗費周章。時西班牙王[[查理五世]]即嘗諭令勘測,欲鑿河道,惟限乎物力,未果。
迨至[[一八七九年]],諸國議決,以[[法國]]承其事。翌年元日,法府立「全球巴拿馬洋際運河公司」,破土浚之,時曆八年,耗法郎二十億, 終以物力不逮,[[瘟疫]]橫行而中途以廢。
[[一九零三年]],
河之初成也,美府立[[巴拿馬運河管理委員會]]掌其管,以美人為酋,巴人襄之。運河沿岸,儼然國中之國,迨至[[一九九九年]],方依[[巴拿馬運河條約]],還付巴國,亦以巴拿馬運河管理局掌之,惟聽巴拿馬國府之令也,惟巴國立誓,運河一區[[永久中立]],以利天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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