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明孝宗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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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七行:
帝方理政,開言路,去閹豎,能用劉健、丘濬、李東陽、謝遷、王恕、馬文升、劉大夏諸賢臣。帝亦勤於政事,早午間閒暇,乃開[[文華殿]]議政,復經筵侍講,每諮議群臣,大小咸感于德焉,帝重法制,令天下諸司審錄重囚,慎刑罰,賦入較成化朝增百萬石有餘,至二千七百萬石。戶增千萬有餘,弘治六年,得五千五十三萬九千五百六十一口。
[[一五零零年|弘治十三年]],欽定《問刑條例》。[[一五零二年|十五年]],《大明會典》成。
[[一五零五年|弘治十八年]]
▲[[一五零五年|弘治十八年]],五月初七日,偶染風寒,誤服藥物,鼻血不止而死,當是時「深山窮谷,聞之無不哀痛」。帝復有遺命:「東宮年幼,好逸樂,先生輩善輔之。」是年十月葬於泰陵。太子厚照繼位。是為[[明武宗|武宗]]。
== 宗室 ==
*[[孝成敬皇后]]張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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