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彰化縣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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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利安
新文「'''彰化縣''',居臺灣之中西,東以八卦山南投,西濱臺灣海峽,南以濁水溪雲林,北以大肚溪界臺中……」
 
損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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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行:
 
清康熙廿二年,清朝領有臺灣,廿三年設臺灣府臺灣縣、鳳山縣、諸羅縣,彰化隸屬諸羅,但就山川之磅礡、物產之豐饒、戶口之殷繁、人文之蔚起比起這三縣有過之而無不及,清雍正元年,巡臺御史吳達禮上奏「諸羅縣北半線地方民番雜處,請分設知縣一員,典史一員……」,划出南截[[虎尾]],北抵[[大甲]]設置「彰化縣」,取其「顯彰皇化」之意,縣署設於[[彰化市|半線]],彰化縣建置自此始,新置文官,計知縣、典史、儒學教諭各一員。雍正二年由談經正擔任知縣。雍正十二年,知縣秦士望仿諸羅知縣周鍾瑄之法,廣植竹林圍城。其中經過[[林爽文]]、[[陳周全]]、[[戴潮春]]、[[施九緞]]等民變,彰化縣城遭毀,嘉慶二年,知縣胡應魁沿彰化城舊址重植竹城,並增建西門城樓,但因土質鬆軟加上天災數年便成為樓傾。嘉慶十五年,邑紳捐資改成土城。後有修築磚石城之議,於嘉慶十六年興工,分四段修之,東門段林文濬主之,南門段王雲鼎主之,西門段陳大用、羅桂芳、蘇雲從、詹捷龍、廖興邦主之,北門段賴應光主之。嘉慶二十年竣工,城高一丈五尺,周圍九百二十二丈余,城樓四座,分別為東、南、西、北城樓分別為樂耕、宣平、慶豐、拱辰,城樓共兩層,高三丈九尺,設砲臺十二座。
[[category:臺灣省]]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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