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宣統帝」:各本之異
新文「{{Emperor |圖=270px |稱號=清恭宗 |姓名=溥儀 愛新覺羅氏 |廟號=恭宗 |諡號=配天同運法古紹統<br />粹文敬孚寬睿正穆<br />……」 |
(無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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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三年一月一六日 (三) 一三時五一分審
大清宣統皇帝諱溥儀,字耀之,號浩然,清遜帝也。宣宗曾孫,醇賢親王奕譞之孫,監國攝政王載灃長子也,於德宗為本生弟之子。母攝政王嫡福晉蘇完瓜爾佳氏。光緒三十二年春正月十四誕於醇邸。
清恭宗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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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諱 | 溥儀 愛新覺羅氏 |
生卒 | 光緒三十二年至一九六七年 |
在位 | 宣統元年至中華民國元年 民國六年嘗復辟十二日 |
政權 | 清 |
廟號 | 恭宗 |
諡號 | 配天同運法古紹統 粹文敬孚寬睿正穆 體仁立孝襄皇帝 |
陵墓 | 華龍皇家陵園 |
先君 | 從父清穆宗 |
嗣君 | 國亡,從子毓喦為後 |
年號 | |
宣統 |
康德帝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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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諱 | 溥儀 愛新覺羅氏 |
生卒 | 光緒三十二年至一九六七年 |
在位 | 康德元年至十二年 |
政權 | 滿洲國 |
陵墓 | 華龍皇家陵園 |
先君 | 開國 |
嗣君 | 國亡 |
年號 | |
康德 |
三十四年冬十月壬申,德宗疾大漸,皇太后與軍機議立儲君,眾諫以時值危難,當立長君,皇太后怒,乃命溥儀教養宮內。癸酉,德宗崩,奉皇太后懿旨,入承大統,為嗣皇帝,嗣穆宗,以明年為宣統元年,兼承大行皇帝之祧。父載灃奉皇太后懿旨監國,為攝政王。軍國機務,中外章奏,悉取攝政王處分,稱詔行之,大事並請皇太后懿旨。復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,是日,太皇太后亦崩。
其後政事多出攝政王。唯時革命黨起謀倡民主,廢帝制,國家多事。
三年十月,攝政王載灃奏皇太后隆裕,繳監國攝政王章,退歸籓邸。皇太后懿旨,晉世續、徐世昌為太保,衛護皇帝。未幾,革命事竟。十一月,皇太后命召集臨時國會,以國體或共和或君憲事付公決。十二月,袁世凱奏與南方代表伍廷芳議,贊成共和,並進皇室優待條件八,皇族待遇條件四,滿、蒙、回、藏待遇條件七,凡十九條。十二月廿五,皇太后臨朝稱制,頒《退位詔書》,帝遜位。留皇帝名號,不問政事,退居養心殿。
中華民國六年,溥儀居津。六月,張勳入京。七月一日,擁溥儀復辟。民益憤,乃於十二日退位。
十三年十一月五日,馮玉祥使鹿鐘麟擁兵擅闖紫禁,迫溥儀離宮。乃遷故醇王邸,繼亡日本公使館。
二十一年,日本挾兵據東北久矣,恐起世論,乃於三月一日迎溥儀至長春,為滿洲國執政,謀裂中國,建元大同。二十三年,改號滿洲帝國,僭稱皇帝,改元康德。以鄭孝胥為國務院總理,後以張景惠繼之。然政事多出日人。
三十四年,日本敗降,滿洲國繼亡。溥儀為蘇軍所俘,解往北地,彼國待之殊優。其間,嘗詣遠東國際軍事法庭,證日軍據華,挾其僭立事。
三十八年,中共得國,以其為日寇傀儡,貶為戰犯。一九五零年解之歸國,羈哈爾濱、撫順。
一九五九年末,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特赦之,位與庶民同。後中共贈政協委員。
一九六七年十月十七日,薨。骨灰奉安於北京八寶山革命公墓。一九九五年,妻李氏遷葬諸私塚華龍皇家陵園,在崇陵側。五娶皆無所出,以族子毓喦為嗣。
既薨,清室居臺苗裔,以其踐祚三年,概系正統,遂於民國五十六年上廟號曰憲宗,九十三年,改稱恭宗,諡曰襄皇帝。尊骨灰奉安處為獻陵,其諸妻室亦俱上尊號,唯未為世所知,今多稱廢帝、遜帝,或以年號稱宣統帝。嘗為滿洲皇帝,故亦有稱康德帝者。
宗室
私謚
二焉。一曰清恭宗、一曰清廢帝。